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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 伦 西 亚 大学 语 言 中 心 法 规

第 1 条. 适用的法律制度

1. 本公司受 7 月 2 日皇家立法法令 1/2010 的这些章程的约束,该法令批准了资本公司法的修订文本以及适用于它的所有其他法律和监管规定。

2.公司在构成其企业宗旨的事项上将被视为瓦伦西亚大学机构的一部分,并有义务承担其为执行任何性质的相关行为而可能执行的管理任务。公司与瓦伦西亚大学之间的关系具有职能性和非合同性质,可以通过《公共部门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的命令来实施,因此,对所有效果而言,它们具有内部的、依赖从属的性质。瓦伦西亚大学委托采取行动的沟通将意味着执行其命令。

3.公司不得参加瓦伦西亚大学召集的公开招标,但不影响在没有投标人参加时,公司可能会被委托执行该招标。

 

第 2 条 名称、国籍和地址

1.公司名为“Centre d’Idiomes de la Universitat de València, S.L.U.”,拥有西班牙国籍,总部位于瓦伦西亚,位于 Valencia 的 calle Serpis 25 (46022)。

2.股东大会有权同意在西班牙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团、代理机构、代表处和其他附属机构,其名称和重要性应符合社会实际,并也可以分解,删除并转移它们。

 

第 3 条公司宗旨

该协会的目的是作为瓦伦西亚大学自己的工具:

- 教授现代语言课程和其他不受管制的教学。

- 组织考试,获得相应的职称和证书。

- 组织出版语言教学材料。

- 通过相应的专业人员组织与指定活动相关的专业课程。

- 组织与之前的活动相关的补充活动。

 

第 4 条. 期限

本公司无限期成立。起始日期为授予企业营业执照日算起。

 

第 5 条 资本

资本设定为143 万5215欧元和86 欧分(1,435,215.86 欧元),分为三百九十八 (398) 股3606欧元,7欧分(3,606.07 欧元),出于识别目的,从一 (1) 到三百九十八 (398) 连续编号,也包括前后这两者。它们已全部签署并付清。

 

第六条 公司机构

公司由以下机构组成: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第 7 条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瓦伦西亚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的任命及其运作受《大学组织法》和《瓦伦西亚大学章程》和《资本公司法》或现行适用法规的约束。

 

第 8 条 股东大会的类型

1.- 股东大会可以是普通会议,也可以是特别会议。

2.- 召开的股东大会必须在每年的前 6 个月内召开会议,以批准公司对上一年度账目的管理,并决定结果的应用,同样可以,处理议程上指明的任何其他事项。

3.- 普通股东大会即使已被召集或在截止日期后举行,也将有效。

4.- 任何第 2 款规定以外的股东大会将被视为临时股东大会。

 

第 9 条 召集权

1.- 在法律或这些法规确定的日期或期间,股东大会将由董事会主席召集,经本机构事先同意,或如适用,由公司清算人召集,只要他们认为对公司利益有必要。

2.- 同样,经本机构事先同意,主席应在代表至少 5% 股本的一名或多名合伙人的要求下召开股东大会,在他们的要求中说明要讨论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必须在主席要求公证人召集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必须将本应要求的事项列入议程.

3.-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将适用现行立法中的规定。

 

第 10 条 召集通知的形式和内容

1. 通知将通过在公司网站 (www.centreidiomes.es) 上发布的公告进行

2. 通知会写明公司名称、会议日期和时间、议程。所讨论的事项、召集人的立场以及(如适用)地点

3、股东大会在公司住所地市召开。如果会议地点未出现在召集会中,则视为会议已被要求在注册办公室举行。

4. 通知会议与预定召开会议日期之间必须至少有十五天的时间。该期限将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尽管有上述规定,只要全体股本出席或代表出席,并且与会者一致同意召开会议,股东大会将有效地构成具有普遍性的性质以处理任何事项而无需事先通知。

5. 在公司结构调整的情况下,4 月 3 日第 3/2009 号法律关于商业公司结构调整的规定将保留。

 

第 11 条。出席和代表

1、所有合伙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 股东可以由资本公司法第 183 条明确列出的人员以外的人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条第 3 节和商业登记条例第 186 条的规定。

3. 公司董事以及总裁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人将出席股东大会。

 

第 12 条 股东大会的运作

1. 在瓦伦西亚大学理事会中担任此职位的人将担任大会主席和秘书,否则,由在会议开始时出席的成员指定的人担任。

2. 由主席负责指导总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辩论,授权使用发言权,确定发言时间并宣布投票结果。

3. 通过的协议必须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其中将包含与会者名单以及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况,必须在会议结束时由股东大会自己批准,或者没有,在十五天的期限内,由其总裁和两个介入合作伙伴。一个代表多数,一个代表少数。

4. 公司决议可自其记录的会议记录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 13 条。投票权和多数原则。

1. 每一股权授予其所有者投一票的权利。

2. 合伙人在资本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中,不得行使与其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这些情况下,合伙人的股份将从股本中扣除,以计算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的多数票。

 

第 14 条 权限

1。股东大会负责审议通过下列事项:

A。年度决算的批准、结果的应用和公司管理层的批准。

B。批准本年度的年度活动报告。

C。管理人、清算人以及(如适用)审计师的任命和解雇,以及对他们中的任何人采取公司责任行动。

D。这些法规的修改。

E。社会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F。对优先承担的优先认购权的抑制或限制。

G。资产和负债的转型、分拆或全球转移以及在国外的住所转移。

H。公司解散。

G。批准最终清算余额。

J。法律或本章程规定的任何其他事项。

2. 在不违反《资本公司法》第 234 条的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还可向董事会发出指示或授权本机构通过有关某些管理事项的决定或协议。

3. 所有合作伙伴,包括持不同政见者和未参加会议的人,均受股东大会通过的协议的约束,但不影响现行立法规定的挑战权利或权力。

 

第15条 董事会

1. 公司的管理归属于董事会,董事会以合议的方式代表公司,由 11 名成员组成,行使法律和本章程承认的所有权力,但那些这是股东大会的职责。九名董事由股东大会自由任命,两名董事根据瓦伦西亚大学社会理事会的提议由后者任命。

2. 自由任命的董事只能根据其职位从瓦伦西亚大学的成员中选出,并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属于一个单独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宗旨中包含的事项有自己的职能。

负责大学经济行政服务的管理工作。

3.管理员职位将是不带薪的。

 

第 16 条. 任命

1.董事会的任命权仅对应于股东大会,自接受之日起生效。

2.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由股东大会任命。

3.董事会可从其成员中任命一名或数名常务董事,表明授予他们的权力。

4.主席、秘书、董事总经理无薪资。

 

第 17 条 管理人员的任期

行政长官职位的任期为四年,但不影响在连续相等期间连任的可能性。

 

第18条 董事会召集

1. 董事会会议由总裁召集。

2. 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可以召集会议,说明议程,在注册办事处所在的城镇举行,如果应总统的要求,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个月内不进行召集。

3. 董事会会议将至少提前七十二小时以个人书面形式通知每位董事,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机构先前指定的地址。

4. 董事会会议可以由总裁认为合适的任何人召集,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19条 章程

1. 董事会在其大多数成员出席、出席或代表时被理解为有效组成。

2. 任何董事均可由另一人代表。代表将通过主席致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授予,特别是针对每次会议。

3. 主席将宣布会议开幕,并允许任何提出要求的人发言,将指导审议,确定每次发言的持续时间,并宣布就议程上的每个项目结束辩论。有机会进行投票。

 

第 20 条. 通过协议

1. 每位董事有一票。

2. 协议将由出席或代表的同时兼任董事的绝对多数通过,除非法律强制规定其他多数,在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总统的质量投票。

3. 董事会的协议将记录在相应的会议记录簿中,由总裁和秘书或合法替代他们的人签署。

 

第 21 条. 权限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尤其是:

A。赋予其授权,以方便公司的日常管理。

B。根据公司宗旨,批准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费率。

C。制定预算和年度账目,以及对公司的可行性和经济和财务可持续性做出决策所需或继续必要的经济报告。

D。向股东大会提交信息

E。通过与负责事项相关的主管机构执行瓦伦西亚大学要求的管理任务。

F。监督董事发展的管理

G。与公司自身活动发展相关的任何其他职能。

 

第 22 条 董事

1. 董事会根据其总裁的提议,可以任命一名具有本机构授予的权力的董事。

2. 董事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所进行的管理,并报告公司的进展和可能的演变。同样,他将有义务出现在董事会面前,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多次向他的管理层说明情况。

 

第 23 条。工作人员

1. 本公司所开设课程的教学人员将根据成绩、能力、听力(如适用)与所教授的教学具有最大的科学亲和力的部门或机构来选择。

2. 董事会负责制定遴选标准。

 

第 24 条. 资源

公司的资源是每年出现在瓦伦西亚大学一般预算中的补贴,以及来自对股本的贡献以及从其普通和补充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第 25 条. 财政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于每年的 12 月 31 日结束。

 

第26条 年度账户

1. 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最长三个月内,董事会将按照适用法规规定的条款制定年度账目、管理报告和结果应用提案。

2、所有提交的文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此,根据 12 月 21 日第 6/2001 号组织法第 84 条关于大学的规定,公司的年度账目将纳入瓦伦西亚大学的年度账目。

 

第27条 结余使用

股东大会将根据批准的余额决定年度其使用,同时考虑到现行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28条 解散和清算

1. 公司将因法律可预见的原因解散,并根据大学组织法和瓦伦西亚大学章程的规定。

2. 一旦决定解散并进入清算期,解散时有效的管理人将停止任职,并成为清算人,除非股东大会任命不超过八名的其他清算人.

3、公司在清算期间将保留其法人资格,并在公司名称中加上清算中的字样。

 

最后条款

在这些法规中对法律法规的提及将被理解为对解释、扩展、条件、修改、替换或废除现行法规的后续法规。